中國海關總署2010年7月1日實施第33號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對中國進出口貨樣及廣告品實行嚴格的文件檢查。詳情如下:
- 所有中國出口貨樣及廣告品在每次申報時,必須提供含十位海關注冊編碼(CRC)的報關委托書 (POA)及海關注冊登記證書;未獲得海關注冊登記的出口發貨人,在報關時必須提供與有申報資質的出口代理人簽訂的出口代理協議或經營單位委托書(BUA)#及代理人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書
- 所有中國進口貨樣及廣告品在每次申報時,必須提供十位海關注冊編碼及中國商品編碼(HSC)
進出口貨樣及廣告品的清關時間預計有所延長,為減少該措施對貴公司進出口快件通關影響,聯邦快遞請您根據實際情況及早做好以下準備:
- 情形一:您已獲得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資格:
- [出口時] 請于每次取件時把填寫完整的一份含十位海關注冊編碼的報關委托書原件交給聯邦快遞遞送員;其中第一次取件時同時提交一份再加蓋貴司公章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書副本
- [進口時] 請于每次進口貨件報關前務必準備好您的十位海關注冊編碼及中國商品編碼;同時請您通知國外寄件人把十位海關注冊編碼及中國商品編碼標識于聯邦快遞運單及商業發票上
- 情形二:您未獲得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資格,請及早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通過代理人辦理海關申報手續,并準備好以下相關文件:
1. [出口時]
如您通過聯邦快遞選擇代理人辦理海關申報手續,請在第一次取件時,把三份經營單位委托書原件#交給聯邦快遞遞送員,其簽署完成后我們將寄還一份予您。日后每次取件時,您僅需把一份簽署后的經營單位委托書#副本交給聯邦快遞遞送員即可
如您通過其他代理人辦理海關申報手續,請于每次取件時,把填寫完整的一份含十位海關注冊編碼的報關委托書原件、一份出口代理協議復印件交給聯邦快遞遞送員;其中第一次取件時同時提交一份代理人再加蓋公章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2. [進口時] 請于每次進口貨件報關前務必準備好與您合作的進口代理人的十位海關注冊編碼及中國商品編碼;同時請您通知國外寄件人把十位海關注冊編碼及中國商品編碼標識于聯邦快遞運單及商業發票上
我們在以下“信息鏈接”中,為您準備了詳盡的報關委托書及聯邦快遞運單的填寫指引,請您按照該指引準備通關文件以縮短進出口貨樣及廣告品的通關時間。
|